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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国政学院院务会议2021年2月15日审订)
(国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1年2月24日审议通过)
第一条 总则
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、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,规范研究生退学管理制度,依据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同济研【2020】100号文)、《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同济研【2019】73号文)、《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》(同济研【2019】 63号文)、《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(同济研【2018】 35号文)、《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(同济研【2018】98号文)、《同济大学“硕博连读研究生”、“直接攻博研究生”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办法》(同济研【2018】91号文)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退学条件
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处理:
(一)研究生学业考核不合格的门数达到以下情况者:
(1)普通博士生、学位型博士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2门(含2门)课程考核不合格;
(2)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3门(含3门)课程考核不合格;
(3)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3门(含3门)课程考核不合格。
(二)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未完成学业者:
(1)2017级及之前以普通招考、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博士生(以下简称“普通博士生”)学制为3年,学位型博士生学制为3年,直接攻读博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直博生”)学制为4.5年或5年,最长学习年限均为6年;
(2)2018级及之后的普通博士生、学位型博士生学制为4年,直博生学制为5.5年,最长学习年限均为7年;
(3)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按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(双学位研究生学制以签订的协议为 准),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;、
(4)累计学习时间含拟申请延期时间、因病休学和因事休学时间;不计服兵役、国家派遣的支援西部时间,以及符合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中规定期限内的创业休学时间;
(5)博转硕的硕士生身份从本人博转硕文件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,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,最长不超过2.5年。
(三)研究生选题报告两次未通过或未按照要求开题者:
(1)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,且须在第4学期完成。首次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选题报告,仍未通过者视为自动终止学业;
(2)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,且须在第6学期完成。首次选题报告未通过者,须在随后6个月内重新进行选题报告,仍未通过者,普通博士生、学位型博士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;硕博连读(博士阶段)研究生和直博生一般应予以退学,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符合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硕士生”)培养条件的,可以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建议,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分流进入硕士阶段培养。
(四)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两次未通过者:
(1)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,且须在第4学期完成。首次未通 过者须在随后6个月内再次考核,仍未通过者视为自动终止学业;
(2)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一般不迟于入学后第4学期举行,且须在第6学期完成。首次未通过者须在随后6个月内再次考核,仍未通过者,普通博士生、学位型博士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;硕博连读(博士阶段)研究生和直博生一般应予以退学,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符合硕士生培养条件的,可以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建议,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分流进入硕士阶段培养。
(五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期满开学后两周之内未提出复学申请;
(六)休学期满申请复学,经学校复查不合格;
(七)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;
(八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;
(九)每学期未按学校要求注册超过四周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或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。
第三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同济大学k1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十年品牌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。
第四条 附 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k1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十年品牌负责解释。